深圳广告摄影的布光规则
发布日期:2017-08-15 浏览次数:1675次 关键字:深圳广告摄影
室外自然光与人工光比较,无疑有它的先天优势。室外自然光能给景物以最宽泛的照明,天空的反射光又会对景物的暗部予以充分的补光。这样,被自然光照明的景物除特殊情况外,其明度差会自然地被控制在1:48之内,显然小于彩色胶片的宽容度。但广告摄影的胶片主要是为印刷、制版使用,如前所述,最好将光比控制在1:32以内,其密度范围不应超过1:80。
再之,我们的眼睛可以看清亮度很低的区域,但胶片却无能为力。为在运用灯光摄影的条件下,影像潜在明暗对比会很强,尤其是对光遮挡的暗部,往往会形成影调合并,在胶片影像中成为没有层次的死黑。在此情况下,如果不对被摄体的暗部进行补光,其明度差可能会大大超过1:32。
如此而言,就其光源性质来说,模拟均匀。柔和、相对大面积和适当强度的自然散射光,是一般情况下广告摄影基础照明的理想光源。
广告摄影布光的目的是为了要鲜明地塑造商品形象。也就是把商品房在一个理想化的被摄环境中拍摄,对其形象进行最佳条件的固化。这样就不会因各种陈列、使用条件的不同而对商品的形象产生变异。如此而言,依据广告创意,用光来表现商品的质感、个性、特点是布光出发点。因此,在布光前要有创意意识和整体意识,既要用光来塑造被摄体,使它符合创意设计的形象,又要使这一形象具有生命,还要把布光组合和创造形象看作是一个完整、有机的系统。
当光源发出的光摄摄向被摄体时,对被摄体本身、陪体,背景所造成的整体照明效果称之为布光。当多个光源对被摄体照明时,广告摄影师所考虑和使用则是它们对上述被摄体及环境的综合效果。